根据《北斗/全球卫星导航系统(GNSS)定位设备通用规范》的要求,北斗卫星定位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
1 定位
设备应具有 GNSS 定位功能,应能提供实时的日期、时间、经度、纬度、高度、速度和方向等定位信息。定位数据的输出格式应符合 BD 410004-2015 的要求。
2 通信
设备应具有通信功能,且至少应能支持基于通用GSM、GPRS 、CDMA、TD-SCDMA、CDMA2000、WCDMA 、重庆网约车GPS北斗服务 LTE等无线通信网络,以及北斗RDSS等通信模式的其中之一,并在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规格书中予以明确。
3 设备应能以1Hz更新率持续记录并存储日期、时间、经度、纬度、高度、速度和方向等定位信息。定位信息有效数据记录应不少于最近48小时。在设备断电后,断电前存储的定位信息数据应不丢失,并能正常保持至少15天。
4 输出
设备应至少提供一个输出接口,将定位信息从该输出接口提供给其他设备,输出的定位信息应符合重庆网约车GPS北斗服务 1的要求。
2026-07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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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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